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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国税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14 打印

 

宁国税发〔2017〕2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按照《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17〕16号)文件要求,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西宁市地方税务局定于2017年3月至4月份期间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于查账征收,且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纳税人。

二、评价方式

利用金税三期工程纳税信用管理系统(V2.0,以下简称“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问题。成员如下:

主 任:张军山(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 威(市地税局副局长)

委 员:凌兴峰(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秦嫣春(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

杨维新(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

杨忠俊(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

葛 晖(市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李关荣(市地税局征收与科技发展处处长)

徐政平(市国税局信息中心负责人)

于明华(市地税局电子税务管理处处长)

王 敏(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

白计民(市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处。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协作和信息共享。

四、评价步骤

(一)信息采集

1.重复纳税人管理。在国地税基础信息比对前,对重复纳税人进行是否参评的人工处理。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信息采集->重复纳税人管理

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开始重复纳税人处理。(2)点击信息维护,进入重复纳税人信息维护界面,可以点击解除关联,将重复纳税人关联解除,解除后的纳税人将不作为这个重复纳税人群体中的一员参与后续的评价工作。(3)点击明细查看可以查看唯一码相同的重复纳税人信息,点击【查看历史维护记录】可以查看做过信息维护的记录。

岗位设置:信用信息采集岗(区县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完成时限:3月1日—3月3日

2.评价指标人工采集。对系统无法自动取得的需要人工采集的指标进行录入和查询。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指标人工采集

操作步骤:(1)点击【人工采集】,根据模板格式内容要求录入纳税人人工采集指标信息。(2)点击【批量导入】,根据人工采集模板的内容批量导入采集信息。(3)勾选采集信息前的小方框,选择需要提交审核的记录,点击【提交审核】,完成选择记录的提交审核工作。(4)点击【全部提交审核】,完成全部记录的提交工作。(5)在提交审核前,可以勾选需要删除的采集信息,点击【批量删除】,进行删除操作。

岗位设置:信用信息采集岗(区县局专管员)

完成时限:3月1日—3月3日

3.信息审核。对提交的人工采集信息进行审核。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信息采集->人工采集信息审核

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查看需要审核的记录。(2)勾选一条或者多条需要审核的记录前的小方框,点击【审核】,完成人工采集信息的审核。(3)点击【全部审核】,完成全部记录的审核工作。(4)选择要查看的采集信息的行,点击查看,可以查看单条人工采集指标信息。

岗位设置:指标采集审批岗(区县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限:3月4日—3月7日

(二)方案管理

4.国地基础信息比对。对国税局、地税局纳税人基本信息进行比对,建立双方管辖纳税人的对应关系,确保纳税信用管理业务处理中纳税人身份的唯一性。即通过国地基础数据的交换与比对,形成比对结果清册。

5.预评方案管理。对已经生成的纳税信用预评方案进行管理,建立纳税信用评价方案之后,会自动生成一个预评方案。

6.评价方案管理。对已经建立的纳税信用评价方案进行管理,同时可以新增纳税信用评价方案。国地基础信息比对完成后,即可建立纳税信用评价方案。

完成时限:3月8日—3月9日(等待省局评价方案管理岗完成)

(三)评价管理

7.任务下发。年度评价方案启动之后,进行评价任务下发操作。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任务管理->待办任务管理

操作步骤:(1)在评价任务下发页面,选择需要下发的待办任务,点击办理进入任务下发操作页面。(2)可以选择按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下发或者按纳税人识别号随机下发,选择之后,点击【确定】。(3)点击分派接收机关,可以选择纳税人的任务接收机关。(4)点击【批量修改】,可以对纳税人的接收机关进行批量修改。(5)点击【推送下发结果】,完成任务下发。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主管局领导)

完成时限:3月10日

8.任务分配。评价任务下发之后,进行评价任务分配操作。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任务管理->待办任务管理

操作步骤:(1)在评价任务分配页面,选择需要分配的待办任务,点击办理进入任务分配操作页面。(2)可以选择按纳税人主管税务人员分配、按年度评价结果确认岗自行选取方式或按纳税人识别号随机分配。选择分配方式之后,点击【确定】。(3)选择一户纳税人点击分配,可以进行单户分配。(4)勾选多户纳税人,点击【批量分配人员/岗位】,可以进行批量分配。(5)点击【推送分配结果】,完成任务分配。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限:3月11日-3月13日

9.评价结果确认。对评价任务分配完毕之后,对分配的评价任务进行确认调整。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任务管理->待办任务管理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评价结果确认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评价结果确认工作。(2)如果有需要人工细分的任务,会优先跳转到细分页面,进行细分操作之后才能进行评价结果确认调整。(3)在评价结果确认界面,可以查看该户纳税人的相关扣分情况,点击某指标后面的调整操作,进行指标扣分的调整。在调整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新增指标扣分明细】,新增指标扣分明细,也可以点击指标扣分明细后的置为无效操作,让某一条扣分明细失效。(4)点击【增加扣分指标】,可以对该户纳税人新增扣分指标。(5)点击【转办】,可以将该任务退回到分配岗,重新进行分配。(6)点击【保存】,完成这条记录的结果确认工作。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完成时限:3月14日—3月24日

10.参评转不参评。对确认不需要进行参评的对象进行不参评对象维护,并提交评价结果复核岗进行复核处理。

功能位置:评价结果确认办理界面【转为不参评】按钮

操作步骤:(1)点击【转为不参评】,录入不参评原因和调整原因说明。(2)在转为不参评确认页面点击【参评信息查看】,可以查看该条记录的详细参评信息。(3)在转为不参评确认页面信息录入完成之后,点击【提交审批】,完成参评转不参评的确认工作。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完成时限:3月14日—3月24日

11.不参评强制转参评。是对没有纳入年度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在区县年度评价工作结束之前可以转为纳入信用评价的范围。

功能位置: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不参评强制转参评

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查看可以进行不参评转评价的记录。(2)选择需要进行转评价的记录,点击记录行前面的发起评价操作,开始针对这条记录的不参评转评价工作。(3)点击【确定】,正式形成针对此条记录的评价结果确认任务。(4)在待办任务中针对评价结果确认任务进行相关的办理,具体操作同评价结果确认的操作内容。

岗位设置:信用信息采集岗(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完成时限:3月14日—3月24日

12.评价结果复核。对确认完毕的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评价结果退回评价结果确认环节进行调整。不涉及评价结果调整的,由区县局主管局领导直接审核。涉及评价结果调整的,转市州级主管局领导审核。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任务管理->待办任务管理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评价结果复核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评价结果复核工作。(2)在评价结果复核办理界面,查看当前企业的评价结果信息,在我的复核结论和复核意见录入相关的复核意见,选择最终的复核结论,选择同意,则工作将进入一下环节,选择不同意,则工作被退回上一环节。(3)点击【确定】,完成评价结果复核工作。

岗位设置:(1)待办任务岗(通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2)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3)待办任务岗(通用)(市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完成时限:3月14日—3月24日

13.评价工作完毕。该年度所有结果确认及审核任务办理完毕。

完成时限:3月25日-3月31日(等待省局评价方案管理岗完成)

(四)国地税联评

14.年度国地联合评价启动。辖区内所有年度评价工作均已完毕后,通过对方评价信息的导入,以及对应的评价规则,生成年度联合评价结果。年度国地联合评价结果确定后,不允许再修改评价结果,如需修改则走依职权的复评流程。

完成时限:3月25日-3月31日(等待省局评价方案管理岗完成)

15.年度国地联合评价工作完毕

完成时限:3月31日(等待省局评价方案管理岗完成)

(五)信用发布

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国地联合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发布。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结果应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查看可以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记录。(2)点击【全部发布】,完成辖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岗位设置:信用结果应用岗(省局、市局)

(六)动态管理

纳税信用动态调整由系统按月扫描纳税人数据,如果检测出满足动态调整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发起动态调整任务。动态调整确认岗在待办任务界面收到动态调整确认任务,进行动态调整结果确认,并提交复核。评价结果复核岗,待办任务界面收到动态调整复核任务。

17.启动纳税信用补评。对未参评纳税人发起补评任务。之后应通知对方局对同户纳税人发起补评,保证联合评价时可以交换双方评价结果。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启动纳税信用补评

操作步骤:(1)点击【发起补评】,录入需要补评企业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补评待办任务的制发工作。(2)在启动纳税信用补评页面,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到发起过补评的记录。点击查看补评申请表,可以查看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信息。

岗位设置:信用信息采集岗(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18.启动纳税信用复评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动态管理->启动纳税信用复评

操作步骤:(1)点击【发起复评】,录入需要复评企业的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复评待办任务的制发工作。(2)在启动纳税信用复评页面,点击【查询】,可以查看到发起过复评的记录。点击查看复评申请表,可以查看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信息。

岗位设置:信用信息采集岗(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19.补评结果确认

功能位置:待办任务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纳税信用补评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结果确认工作。(2)在补评结果确认界面,可以查看该户纳税人的相关扣分情况,点击某指标后面的调整操作,进行指标扣分的调整。在调整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新增指标扣分明细】,新增指标扣分明细,也可以点击指标扣分明细后的置为无效操作,让某一条扣分明细失效。(3)点击【增加扣分指标】,可以对该户纳税人新增扣分指标。(4)点击【保存】,完成这条记录的结果确认工作。

岗位设置:(1)待办任务岗(通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2)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3)待办任务岗(通用)(市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20.复评结果确认

功能位置:待办任务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纳税信用补评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纳税信用复评结果确认工作。(2)在复评结果确认界面,可以查看该户纳税人的相关扣分情况,点击某指标后面的调整操作,进行指标扣分的调整。在调整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新增指标扣分明细】,新增指标扣分明细,也可以点击指标扣分明细后的置为无效操作,让某一条扣分明细失效。(3)点击【增加扣分指标】,可以对该户纳税人新增扣分指标。(4)点击【保存】,完成这条记录的结果确认工作。

岗位设置:(1)待办任务岗(通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未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2)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3)待办任务岗(通用)(市局主管局领导,对机评结果进行调整的)

21.动态调整结果确认

功能位置:待办任务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信用动态调整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动态调整结果确认工作。(2)在动态调整结果确认界面,可以查看该户纳税人的相关扣分情况,点击某指标后面的调整操作,进行指标扣分的调整。在调整界面,可以通过点击【新增指标扣分明细】,新增指标扣分明细,也可以点击指标扣分明细后的置为无效操作,让某一条扣分明细失效。(3)点击【增加扣分指标】,可以对该户纳税人新增扣分指标。(4)点击【保存】,完成这条记录的结果确认工作。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区县局税收管理员)

22.动态管理复核

功能位置:待办任务

操作步骤:(1)选择某条评价结果复核的待办任务,点击最后的办理操作,开始进行评价结果复核工作。(2)在评价结果复核办理界面,查看当前企业的评价结果信息,在我的复核结论和复核意见录入相关的复核意见,选择最终的复核结论,选择同意,则工作将进入一下环节,选择不同意,则工作被退回上一环节。(3)点击【提交】,完成评价结果复核工作。

岗位设置:待办任务岗(通用)(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23.评价结果变动情况发布

功能位置:纳税信用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变动情况发布

操作步骤:(1)点击【查询】,查看可以进行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记录。(2)点击【全部发布】,完成辖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

岗位设置:信用结果应用岗(省局、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内容,对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动信用分类管理、促进诚信纳税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细致安排各阶段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各部门、各层级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上下联动,积极稳妥开展评价工作。

(二)联合开展信用评价。各区(县)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成立纳税信用评价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纳税信用评价的工作程序、信息交换方式、差异处理原则、评价结果确定等内容,加强沟通与协调,抢抓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确保年度评价工作整体推进。

(三)加强信息采集审核。各项评价指标的采集和审核的完整性、准确性直接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口径,严格审核评价指标信息。对需要人工补录或调整的指标数据,要严格审核评价指标信息,充分验证数据口径,特别是对于涉及A级、D级判定和不参评情形的数据,要准确把握评价指标口径,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意义作用,纳税信用评价的范围、方式和激励惩戒措施,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和依法纳税的荣誉感,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要密切关注纳税信用评价舆情动态,正面引导,避免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

(五)按时发布评价结果。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将于2017年3月31日完成国地税联合评价,各单位可从纳税信用管理系统中导出《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指标扣分情况统计表》、《不参评原因统计表》,并连同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于4月10日前以公文形式上报市国税局、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模板,电子件)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西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