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食品药品问题可随时举报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8 打印
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反映他在一家药店买到的药和以前买的同类药品不太一样,怀疑买到了假药,想找相关部门投诉,却不知道投诉的部门和渠道,想通过热线了解相关的情况。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像类似的情况,可以保留药品和购药票据后,直接拨打24小时开通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据介绍,目前市场上存在的20种常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销售 “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过期食品的;●销售未按规定检疫肉类;●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用回收原料、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企业在核准地址外租用库房加工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无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备或者设施;●餐具、饮具等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购销的;●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擅自增加库房和减少库房的;●药品批发企业有走票、挂靠行为的;●药店出租、出借柜台的;●药品经营企业出售假、劣药品及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经营使用无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
记者还了解到,在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即,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发出了预警提示:
餐饮经营单位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不超范围、超供餐能力经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并严格执行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广大消费者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消费者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且群体性发病症状相似,在排除其他因素的前提下,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广大市民若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可随时拨打12331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