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百度新闻搜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7 打印
西宁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西宁市纪委日前通报了3起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通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2007年11月至2017年5月,大通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在联合办学(电大函授)、实施农牧民科技培训项目中,通过收取学费不入账、虚报教师讲课费、学员培训数量等形式,套取项目培训经费共计441.87万元,该资金均未纳入单位财务账,而是记入账外账,设立“小金库”。该“小金库”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单位公务费支出和职工讲课费、补助及福利等支出。2017年11月20日,大通县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李明青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校党支部副书记吴树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时任校长李曙霞行政降级处分,给予会计郭秀玲、出纳李晓彤行政记过处分,同时,收缴违规发放的福利、讲课费、加班费和“小金库”余额款共123.98万元。
大通县青林乡柳林滩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海、村委会主任毛万仓公款吃喝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李国海、毛万仓以开会、联系项目、组织村民过节等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帮扶资金违规公款吃喝,共计花费3.5万元。经查,李国海、毛万仓还存在违规套取享受“两房”补助资金等问题。2017年11月20日,大通县纪委给予毛万仓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国海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湟中县上五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冶德正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7年9月30日至10月8日国庆节放假期间,冶德正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私自驾驶镇政府公务车用于上下班、看望父母、与朋友吃饭以及个人其他用途。2017年11月30日,湟中县纪委给予冶德正党内警告处分。
通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的三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净化政治生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坚持不懈、严格落实、坚决执行,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践行“两个绝对”,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取向,外化为行为习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发力加压,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时间节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严厉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购物、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坚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巩固不敢、知止的氛围,以“一刻都不能松、半步都不能退”的毅力和韧劲,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的新部署,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