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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不交费 俩小伙被拘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57 打印

 

本报讯(记者 祁宗珠)4月13日,西宁城中警方破获一起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上网案,一人被行政拘留10天,一人被行政拘留5天。

4月13日9时许,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礼让街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网吧老板的报警:有两名小伙子在网吧上了10个小时的网,却只交了5元钱的上网费用。网吧怀疑两人在网吧计算机计费系统上做了手脚。

随即,民警赶到西大街的一家网吧。民警查看监控记录以及观察计算机外观时,没有发现两人拆卸过网吧的计算机及计费系统。为此,民警让网吧工作人员调取两人的上网记录及交费情况。调查发现,两人在网吧多次上网,时间长达120多个小时,但是每次交的上网费用与实际上网费用存在很大差距。据网吧老板估算,两人先后逃避交费2900余元。

由于两人有很大的作案嫌疑,当天早上,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中赵某交代,前不久,他花了50元,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套网吧计费系统屏蔽软件,这套软件帮他好几次成功逃避收费,少交了不少网费。

另外一名男子靳某交代,他和赵某是朋友关系。12日17时许,他到网吧时自己掏钱交了网费。18时许,他的网费不够了,想回家时,赵某说他有一套网吧收费屏蔽系统,可以让靳某免费上网。几分钟后,在赵某的帮助下,靳某继续上网。直到第二天9时许事发。此外,民警调查发现,赵某和靳某都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上网。

案件上报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作出处罚决定:赵某使用软件对网吧计算机信息收费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赵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两项合并执行,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鉴于靳某对使用软件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并不知情,城中警方决定对靳某冒用他人身份证上网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