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加工之名行窃 男子领刑并罚款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51 打印
互助讯(唐占菊)近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
互助县公安局以郑某涉嫌诈骗罪移送互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发现,被告人郑某以免费清洗、加工金银首饰为由,在加工过程中用不含金银成分的金属饰品掉包被害人纯金银饰品,实施盗窃行为,先后在互助县五十镇五十村,东山乡下元保村,五峰镇兴隆村等地作案10余起,作案金额高达1万余元,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互助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互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办理期间经办案检察官说法,被告人郑某赔偿了各受害人经济损失。
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分析这类案件的特点:一是受害人多为农村中老年妇女,防范意识差;二是作案手段隐秘,一般不易察觉。在此检察官建议:中老年妇女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他人,尤其不轻信以免费为名实施的活动,清洗、加工金银首饰应当到专业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