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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监管 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8 打印

 

据中新网消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于8月2日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知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

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通知要求,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必须要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规范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有序推动失信信息社会公示,加强失信信息广泛共享,加强失信信息定向推送,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追溯失信单位负责人责任。

通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