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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他人银行卡私自取钱被拘留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55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小雨)俗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取。互助县一对夫妻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并没归还对方,而是私自取走银行卡上的4000元。这一时贪念,换来法律惩罚,他们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6日、3日的处罚。

据了解,5月1日,互助县公安局五峰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白某某报称:“今天我在农商银行取款后不慎将银行卡丢失,13时许,我的手机短信提示银行卡内的4000元现金被人取走了,请求派出所帮我查一下。”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互助农商银行五峰支行。通过调取银行监控视频甄别,发现一女子行迹较为可疑,但由于监控视频图像模糊,难以准确判定嫌疑人身份。为了尽快查清嫌疑人身份,派出所兵分两路,一路反复对视频资料进行甄别,一路向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走访调查银行周边群众。经过4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为薛心某和雷占某夫妻二人。

5月2日,五峰派出所依法将薛心某夫妇二人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二人对5月1日13时许捡拾白某某银行卡后,利用银行卡包内写有密码的纸条在农商银行五峰支行ATM自动取款机上取走4000元现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于当日将4000元现金退还白某某。根据相关规定,互助县公安局决定对薛心某、雷占某银行卡诈骗的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6日、3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