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14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预算信息公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形式更加规范,但预算公开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各县(区)要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提高对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算公开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预算公开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使预算公开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
二、狠抓落实,全面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严格按照预算法和《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积极推进本级政府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要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公开工作,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促改革,通过预算信息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信息公开专栏,将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在专栏上集中统一公开。在统一专栏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在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同时,要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按时限要求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预算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三、强化督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算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地区部门和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完善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报备制度,确保公开预决算信息规范、及时、完整。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