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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金 打造金融消费新生态

来源 :中国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13 打印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信息数据库,筛选确定第二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合计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这批名单将同步推送至20多个部门正式开展联合惩戒。”9月15日,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当日举行的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如是说。几乎在同一时间,“信用中国”网站官方微信平台也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推送,并向社会公布了上述“黑名单”。

大约一个月前,同样是在国家发改委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孟玮公布了首批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黑名单”。同时,她表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的重要部分。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大背景下,加快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既是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守法守信的有效手段。

在信用越来越具备价值的今天,大力推进金融诚信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对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7月14日~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要加强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信用、人才保障,创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涉金融“黑名单”

多部门联合惩戒显威力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措辞空前严厉,把ICO定位于“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按照公告要求,即日起停止各类ICO融资活动,已经融资完毕的ICO项目也应当作出清退。

9月8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徳鹏通报了证监会2017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其中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e租宝”案公开宣判,认定主犯丁宁构成集资诈骗等多项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

在金融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各类金融工具不断翻新,企业融资方式途径更加丰富。与此同时,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案件发案率逐渐增加,金融诚信环境亟待优化。为此,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及《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

记者在梳理中发现,与首批涉金融“黑名单”相比,第二批涉金融“黑名单”所涉及的严重失信行为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外,还包括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等。这表明,更全面、更系统、更有效的金融体系信用框架正在逐渐完善。

业内人士认为,涉金融领域信用“黑名单”的发布体现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协同性。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统筹,参与工作的部门和地方非常多;黑名单的数据来源,权威且丰富,而且面向全社会公开“黑名单”,能看到全社会广泛动员、各部门个地方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

 “在新常态下,信用建设就是在推进供给侧改革过程中,通过多种手段树立诚信道德模范、市场主体诚信典型,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加强惩戒的约束性和有效性,建立‘红黑名单’,其最终目的就是要在社会营造一种诚实守信的氛围。这个过程环环相扣,最终受益的是我们每一位老百姓。”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章政表示。

信息共享

全力构建风险防控新举措

9月5日,国家信息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合作备忘录,双方将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通过政企合作,共同推动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有效激励守信典型,严厉惩戒严重失信主体,扩大联合奖惩实施效果。

据了解,在金融交易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客户信息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贷款人为获得贷款有可能隐瞒真实、有效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因此,亟待建立起健全的信用记录和评估系统,以及金融行业的分业管理、分类经营等,使金融信用信息进一步完整,发挥金融信用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金融信用的整体状态和效率。

今年5月,由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的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也再三强调,要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金融领域负债信息全覆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不断健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金融领域对守信的联合激励和失信的联合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与多部门签署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携手进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信用建设的工作,力图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渗透到每个角落。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国家信息中心作为国家发改委的直属单位,已经与蚂蚁金服、微众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37个市场机构签订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归集数据达到64亿条。

根据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国家信息中心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的数据共享专区,通过查询检索、数据服务接口及数据文件下载等服务方式,向有关金融机构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金融机构可以对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导入相关业务系统,并依据业务审核规则,对相关守信企业及个人在该机构使用产品或享受服务时,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受惩戒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徐晓波表示,从政府角度讲,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让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海量金融数据的优势作用,充实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同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失信数据等信息,使银行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为银行融资授信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快联合奖惩措施在金融等领域落地应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共同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行业自律

协会强化规范管理促共赢

如果说政府监管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和最直接手段,企业创新是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动力,那么行业协会则是沟通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关键环节。

2016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部门共同推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黄浦区正式挂牌成立。监管层建立央行下属一级协会,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规范化的自律监管,给投资者以“安全感”。

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会员单位下发了多份文件,其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对会员从业违规行为规定7种惩戒方式,这对行业自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7种惩戒方式包括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强制培训、业内通报、公开谴责、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并且所有惩戒方式可根据违规违法程度合并实施。此外,该办法明确了应从重惩戒的6种情况,包括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编造、隐匿、销毁违规证据,阻挠或拒绝协会进行监督检查等。该协会负责人认为,此举的确能够震慑违规违法行为,但从效果来看,未必十分显著。

此次随同该办法一起下发的文件还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章程》。其中,会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入会条件,包括近3年无重大违规,股东和管理层无不良记录且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从业经验,“这意味着,很多想赶互联网金融风口的投机者毫无入会的可能性,因为他们多数都没有金融背景,只是觉得这是个捞钱的好机会。”上述负责人说。

2017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关于《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以下简称“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据悉,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5大部分,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资金存管系统的账户、资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非功能性要求。而系统规范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其中,对于存管人要求(存管人即为网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并在全行范围内发布并实施,存管人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所需数据;存管人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等。

搜易贷创始人兼CEO何捷认为,当下互联网金融市场正加速优胜劣汰。各互联网金融平台间自律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行业的必经之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建立和运行,将进一步规范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弥补市场失灵,熨平金融市场经济波动,为投资者营造平稳的投资环境,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