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诈骗短信获刑4年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6 打印
王某通过“伪基站”通信设备发送诈骗短信一案,日前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4月16日至17日,王某与同伙在西宁市利用“伪基站”通信设备发送诈骗短信88395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工行用户,您在我行的信用积分已满一百分,现可兑换868元现金,请及时登陆xx领取奖励,逾期清零【工商银行】。王某虽然没有骗得财物,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于8月16日对此案提起公诉,城东区法院于日前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