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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 :西宁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5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推实现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西宁市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西宁市涉金融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组”),市发改委任组长单位,市金融办任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市发改委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检查、整改内容及工作步骤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失信企业名单,各地区及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行动,对所属行业和辖区内企业进行了认真排查,全市共排查企业74家,自然人10人。失信类型涉及严重失信债务企业2家,其他严重违法企业4家,涉金融领域失信黑名单企业7家、非法集资预警名单企业1家、经营异常企业60家、金融诈骗自然人10人。

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及《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青海省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青信用办〔2017〕17号)部署要求,一是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加强排查治理工作,在核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对名单内企业进行整改,做好进行联合惩戒的准备。二是督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对于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失信企业,要尽可能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横向纵向风险蔓延,避免个案风险发酵和引发连锁反应。对市场敏感领域的治理整顿要稳妥推进,坚决避免处置不当引发“次生风险”。要合理引导预期,加强警示教育,防范道德风险。三是加强涉金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丰富监管手段,强化监管合力,将涉金融领域信用建设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快制定全市涉金融领域企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涉金融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形成对涉金融企业广泛覆盖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