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烫伤 商家赔付7500元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0 打印
西宁一消费者就餐时不慎被开水烫伤,事后找商家索赔,但商家不认可。3月21日,西宁市城西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汇路管理所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赔付消费者7500元。
3月8日,西宁市一消费者到西宁市海湖新区某烤肉店吃饭,服务员给这名消费者递开水时因玻璃杯太烫不慎滑手,将开水洒在了消费者的大腿上。商家陪同消费者去医院检查,并支付了检查费300元,经医院检查后鉴定为二度烫伤。事后,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但商家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无奈之下,消费者来到文汇路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寻求帮助。经多次协调,最终商家愿意赔付消费者7500元作为补偿。
据悉,1月1日至3月21日,该所共收到消费者投诉64起,其中12315投诉36起,12345投诉23起,举报5起,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0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