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对全市52家国控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来源 :市环保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58 打印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8]34号)要求,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6日至3月23日开展了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全市共52家国控企业参评。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评,监管单位初评,市环保局复核,复核评定结果公示并上报省环保厅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对企业大气及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噪声污染防治、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等21项指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根据评价得分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境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四个等级。在参评的52家国控企业中,环保良好企业共41家,环保警示企业共3家,环保不良企业共4家,因2017年停产而未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共4家。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环保诚信企业采取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环保科技项目立项、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及建议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等措施。对环保警示企业,采取加大执法检查、严审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暂停环保 有关荣誉称号,建议金融机构严格贷款条件和保险机构适度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措施。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约束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对企业环保工作一年一度的全面“体检”,是防范环境风险、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推动了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规范了企业环保行为,落实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企业环保工作水平的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