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少收钱 顾客主动补款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50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孟晓敏)收银员大意少收了钱,你会还回去吗?有人说会,也有人说不会,而西宁的陈先生用实际行动作了回答。
6月11日晚,市民陈先生和朋友在力盟步行街逛街,他们到一家商场购物。当晚,陈先生选了几件衣服和一双鞋,试衣结束后,他到收银台付款,收银员取掉磁扣扫上标码,告知他总共消费1641元,随即他打开手机用微信支付货款。
陈先生一行人离开商场不久,他担心衣服没有拿全,所以拿出小票一边走一边核对,结果他发现小票上只有七样东西的清单,可他手中多了一件,仔细核对了几次后,发现鞋子没有付款,他猜想可能是收银员忘记扫鞋子的标码。
于是,陈先生立即赶到商场,说明情况后,向收银员补交了359元,收银员非常感谢陈先生善意的举动,一个劲地说着“谢谢”。“如果收银员少收了钱,可能需要她自己补交,不能让别人因为我的缘故受到损失。”陈先生说,发生这种情况,补款是理所应当的事。
“收银员少收了钱,顾客该不该补款?”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张凌斐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果收银员失误,导致少收货款的情形发生,顾客可能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因此,顾客不补齐货款或者不返还多得货物的行为都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如果顾客执意不返还不当得利部分的货款,商场也可以将顾客起诉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