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来源 :信用西宁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0 打印
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我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列出13项负面清单内容,教师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负面清单的适用对象:中小学教师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负面清单内容共有13项,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诱导学生参加宗教活动;或邀请、允许有关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或传教活动;或自身在校内从事宗教或传教活动;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或退学,导致学生流失的行为;
(七)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自行逃离;
(九)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牟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发现教师存在上述负面清单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据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负面清单如何运用?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学年度结束,学校要根据师德考核情况准确填写《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记录表》,并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方面的一票否决。
建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通报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师德建设情况督察。
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充分认识师德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细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强化师德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设网络投诉平台、聘请社会人士担任师德监督员等方式,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监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