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两品一械”投诉举报数据发布 药品过期类投诉举报是热点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34 打印
“我要举报,中心广场有流动摊贩销售药品。”今年上半年,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收到“两品一械”(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举报 414件,同比下降16.4%,药品过期类投诉举报是热点。
其中,药品341件,占82.4%;化妆品33件,占7.9%;医疗器械40件,占9.7%。这当中,符合受理条件的仅40件,原因在于投诉举报人无法提供产品、购买时间等有效信息,或重复投诉举报。12331热线仍然是投诉举报的主要渠道。
药品方面,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品,无证经营药品 ,如反映西宁市中心广场有流动摊贩销售药品,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广场治安管理人员快速处理,将非法销售药品人员依法处理。
如反映格尔木市察尔汗中路某大药房经营销售过期药品,格尔木市场监管局调查结果为,工作人员未及时下架临期药品,执法人员责令药房停业整顿,并处罚相关责任人。
有消费者反映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某小区小卖部,无证经营、销售过期药品。城东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小卖部存在无证无照擅自经营现象,现场责令停业整改,查扣小部分过期药品。由于该店达不到经销药品的要求,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药品行为。
化妆品方面,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化妆品质量、疑似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产品宣传广告不规范。有消费者使用湟源县城关镇某化妆品店销售的珀莱雅赋能鲜颜乳液、珀莱雅赋能鲜颜水产品后,出现面部红肿、瘙痒等不适症状,经营者无法提供供货方的合法资质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湟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书中产品批号,与店内实际存放的产品批号不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当场警告,并责令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书的化妆品下架退回供货方,不得销售此类产品。
西宁某化妆品加盟店,销售疑似假冒伪劣的欧莱雅化妆品问题,经西宁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属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该店货品已全部下架,但未找到销售人员。执法人员对店铺老板提出警告,未经了解不得擅自租售店内柜台给个人。
针对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签标志和进口化妆品国妆备进字号,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规范商家网站宣传广告。
医疗器械方面,主要问题为销售过期医疗器械。如反映西宁市城西区某眼镜店销售过期隐形眼镜护理液,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未发现被举报品牌护理液,店内负责人无法出示销售记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