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西宁市、海西州 开展省级“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来源 :省卫健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8 打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创新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监管措施,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确定在西宁市、海西州开展省级“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地区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精神,在监督执法领域中从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含母婴保健)等专业领域中确定2个以上(含)专业,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将辖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失信行为责任人信息推送同级信用平台,开展联合惩戒。推进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工作分启动、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从2020年4月开始,将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