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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监管举措 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青海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5 打印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青海省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悉,省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市场准入环境,针对2018年7月以来取消的企业集团核准登记、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营业执照登报作废声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不断深化市场准入环境大整治。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企业可以通过办理母公司增加“集团”字样名称变更登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自行公示集团成员信息等措施组建集团,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集团母公司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确保企业能够便利组建集团。

取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和分公司设立备案后,申请人不需要再到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隶属企业登记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将分支机构(分公司)信息归集到隶属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并将隶属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即时公示信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

取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后,为申请人提供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公告服务,申请人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自行免费通过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放企业名称库、提供互联网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信息化系统等措施,为申请人自助、自主选择名称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