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院发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59 打印
6月24日上午,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部署,并发布三起典型案例。2017年至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82件,毒品案件判决生效809件924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98人,重刑率21.4%。
典型案例一:马某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事实:2003年6月、2004年4月,被告人马某某与马某1(已另案判刑)多次预谋贩卖毒品。后马某1、尼某某(另案判刑)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商定,由尼某某寻找毒品货源,马某1负责贩卖。2004年6月至12月期间,尼某某伙同马某2、马某3(均已另案判刑)先后三次购得海洛因21000克,并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毒品交易。2005年1月至4月8日间,尼某某与马某1再次预谋贩毒,并从李某处购得海洛因约18000克,多次倒手将毒品贩卖。2005年4月8日3时许,马某4从马某1处接上毒品后,驾车再次给马某某运送毒品,途经青海省湟源县日月山收费站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海洛因8741克。侦查机关根据供述,在格尔木市将马某1抓获,当场从马某1家中查获海洛因2008.4克、毒资290000元;根据供述,将尼某某、马某2、马某3抓获。马某某被批捕在逃,于2018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以被告人马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案例二:王某钰运输毒品案
基本事实:2017年12月3日22时30分,王某钰从西宁市乘坐火车前往云南省昆明市,7日偷渡境外缅甸。12日2时许在缅甸一家宾馆内将42颗疑似毒品物吞入体内进行人体藏毒后返回云南省瑞丽市,后在芒市欲乘飞机至陕西省咸阳机场时,被当场抓获。通过体外排毒,共排出黄色塑料薄膜包裹的圆柱体状的疑似毒品海洛因42颗,经称量约302.6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所有检材混合后海洛因含量为65.53%。
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王某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千元。
裁判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王某钰犯运输毒品罪,王某钰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典型案例三:闵某虎、李某堂非法持有毒品案
基本事实:2018年5月13日23时,李某堂乘坐航班从云南省昆明市前往青海省西宁市,次日2时许飞机抵达西宁,闵某虎与马某什(在逃)驾驶越野车前去接李某堂。5月28日22时许,李某堂与闵某虎、马某什前往西宁市城东区某连锁超市,李某堂进入超市内领取收件人为“李斌”的快递包裹一件,后将包裹交给在超市附近等候的闵某虎、马某什。5月30日,公安人员抓获闵某虎、李某堂二人后,根据供述公安人员在西宁市城东区七一路某出租房内查获装有疑似毒品的包裹一个,内装疑似毒品红色片剂9袋约1182克。在西宁市城东区某超市查获尚未领取的装有疑似毒品的包裹一个,内装疑似毒品红色片剂8袋约890克。经鉴定,所有检材合并后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45%。本案经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闵某虎、李某堂不服,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闵某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李某堂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