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资讯 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
来源 :诚信万里行公众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51 打印
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21年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门户网站和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现场观摩视频会上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要做到八个提升。
“信用信息的支撑能力和应用领域亮点纷呈,远远超出预期,平台网站建设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连维良说,随着各地不断创造出大量鲜活经验和实际效果,下一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自上而下”转变为“自下而上”,从“指导推动”转变为“总结推广”。
连维良表示,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要做到八个提升:
一是全面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近年来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1部法律、49部行政法规专门写入了信用条款。在地方层面,陕西、湖北、上海等16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12个省(区、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下一步,要从国家层面加快社会信用立法进程,做好地方层面信用法的落实,在各个领域专项法规中完善信用立法的内容,让信用建设真正全面地步入法治化的轨道。
二是全面提升“信易贷”规模。各地要以更大力度构建平台网络、以更大力度归集信用信息、以更大力度推荐企业、以更大力度建立风险分担防范机制、以更大力度创新产品服务、以更大力度配置信贷资源。今年底,目标实现所有省(区、市)“信易贷”平台与全国“信易贷”平台的对接。
三是全面提升“双公示”和信用修复质量。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数据归集总量已超过4亿条,数据质量、覆盖面和规范化程度均得到大幅提升,下一步,“双公示”工作要做到无迟报、无漏报、无错报,对工作落后地区加以鞭策。同时,进一步提高信用修复质量。
四是全面提升诚信履约监管能力。诚信履约监管要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地要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的重点领域加大诚信履约工作探索,在更多商业合作领域发挥履约信息采集和诚信监管作用,做到合同管理全过程可留痕、可追溯。
五是全面提升信用承诺覆盖面。重点是要做到市场主体全覆盖、特定岗位个人全覆盖,同时,做好信用承诺示范样本标准化推广,以及对信用承诺履约情况的全面跟踪。
六是全面提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不同信用状况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针对信用程度底、风险大的市场主体精准监管,大幅降低监管成本,大幅降低监管对象所受到的不必要的干扰影响,大幅节省市场主体的精力、提高社会效益。
七是全面提升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质量。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的62个城市成功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已成为在信用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上,提升信用规范化、社会化水平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持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优中选优。
八是全面提升平台网站建设水平。信用平台网站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促进作用正在提升。各地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平台网站的支撑作用,练好基本功、打好组合拳,不断打造新品牌。
“总的来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突出的作用。希望各地各部门再接再厉,努力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到新的水平。”连维良说。
据悉,本次观摩会共有全国76个信用平台网站和51个“信易贷”平台报名参加。今天的观摩会上,通过观摩评审的16个信用平台网站、12个“信易贷”平台深度展示其建设成果并接受了专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