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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三项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来源 :青海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21 打印

 

近日,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就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下发通知,提出三项非常时期的具体举措。

  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等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违法用地。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不受近五年平均供地率限制。计划指标由省厅统一配置使用,疫情结束后由省厅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创新并完善用地保障工作方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并联审查等创新工作方式。省厅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并在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建设用地会审会等措施加快用地审查报批。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补正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