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立法,疫情防控面前彰显法治的力量
来源 :青海新闻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9 打印
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立法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审议通过,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回应社会期待,依法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报经省委同意,及时调整充实年度立法计划,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列为2020年立法项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牧飞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主要内容和特点作简要介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杰说,我省检察机关将在认真组织学习《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的基础上,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为契机,不断加强与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于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促进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助力青海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决定》从切实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监督支持等四个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加强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组织的协作联动,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等作出规定。
青海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增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丰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自觉践行生态环保优先理念,按照《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聚焦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中华水塔行动、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等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手段创新,努力提供更精准、更优质的生态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在助推青海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持续丰富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