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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公布5起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来源 :西海都市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02 打印

 

3月11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公布5起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这5起案例分别是张某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王某某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保险诈骗等;胡某某、孔某某作为西宁市城中区某幼儿园教师,以被看护幼儿调皮、不听话为由,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用透明胶带封嘴、捆绑拉拽脚踢幼儿、持剪刀恐吓等虐待;李某某在承包旅游工程项目中,雇佣10名农民工施工,口头约定工资报酬,施工完成后,李某某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殷某某与被害人赵某萍在快手相识后,以各种理由骗得10余万元用于挥霍。

在案件办理中,我省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耐心对被告人及其亲属释法说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充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讲明主动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影响,最终,案件的当事人大部分主动认罪认罚。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查明案件事实、提升指控效果、有效追赃挽损等方面的作用,有效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部副主任党春艳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原则上没有限制,所有犯罪案件都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是,可以适用不等于必然适用,由司法机关视案件具体情况判定,对于一些罪行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认罪认罚,司法机关也可以决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