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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02 打印

 

3月11日上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海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并发布五起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这5起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虐待被看护人等四类犯罪,分别体现全流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黑恶共同犯罪的适用、发挥主导责任严格证据标准、运用检察建议巩固办案成果、滥用上诉权的制约等特点。本报整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典型案例】张某某等3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0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某以同村、同族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吸引,纠集马某某等39人在青海、西藏等地采挖金矿。期间,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诬告陷害、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压、排挤竞争对手,攫取巨额经济利益,进而非法控制采金、牛羊肉批发等多个行业领域,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宗教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提起公诉,依据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得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采纳。

  【典型意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在各个诉讼阶段全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工作,涉案39名犯罪嫌疑人中38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率达97.4%,成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涉黑案件中适用的成功典型。

  【典型案例】胡某某、孔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胡某某、孔某某作为西宁市城中区某幼儿园教师,在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期间,以被看护幼儿调皮、不听话为由,多次对多名幼儿实施用透明胶带封嘴、捆绑拉拽脚踢幼儿、持剪刀恐吓等虐待行为。检察机关以虐待被看护人罪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全部予以采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对于避重就轻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核实案情、补侦关键节点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形成心理震慑,并对仍抱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证据开示,充分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

  【典型案例】殷某某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殷某某与被害人赵某萍在快手相识后,谎称本人曾给领导当专职司机,有生意门路,以开游戏厅、倒卖二手摩托车、手机等需要资金为由,从被害人赵某萍等人处骗得55000余元,后又以做生意资金短缺为由从赵某萍朋友赵某莉、何某某二人处骗得37000余元,赃款挥霍。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殷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支持抗诉,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审从轻处罚后,在无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违背具结承诺,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对被告人取消基于认罪认罚给予的从宽量刑幅度,促使被告人遵守协商承诺,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制度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