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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无需承诺和公示

来源 :信用中国(青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8 打印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更便捷了。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印发通知,进一步完善我省简易注销登记制度,便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出市场。其中,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承诺也无需公示。

据悉,我省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对象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扩大至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所有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无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自2016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以来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承诺也无需公示。

同时,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公示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和《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期满20天后,既可以选择传统的现场办理模式,也可以通过登录电脑端或微信小程序中的青海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方式更加灵活。此外,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做好简易注销异议信息反馈,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即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经税务机关核实无异议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及时受理市场主体提交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