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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专项治理工作

来源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03 打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下发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认真开展了“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专项治理活动,有力防范了房地产开发商对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差别对待行为,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权益。为确保《通知》精神第一时间落地见效,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工作实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缴存职工知晓率。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通过官方网站、手机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对有关事项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缴存职工第一时间了解知晓相关政策。二是集中开展检查,整治开发商不当要求。就“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共走访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5家。在走访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宣讲《通知》精神,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在销售商品房时,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得有任何形式限制条件或价格歧视。同时,专门针对问题突出的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进行整改,我中心将该企业及法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惩戒。三是签订服务承诺,规范开发商售房行为。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签订《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目前,已有3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不拒绝公积金贷款承诺书》。今后,中心将继续联合市房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长期监督检查,维护好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