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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严格适用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 可给予失信被执行人1至3个月宽限期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27 打印

 

据法制网消息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律师参与执行意见》。

《善意文明执行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决定采取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可以给予其1至3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就不再采取惩戒措施。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为本人,或者近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者近亲属去世等一些情形,需要紧急赶赴外地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人民法院应当暂时解除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

《律师参与执行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财产保全、执行调查、财产控制和变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防范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分配和执行转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执行救济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律师在执行法治宣传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