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专项清理及监督检查全面清理 不合理加价行为
来源 :青海法制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7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张小娟)8月16日,记者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我省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项目,省发改委将在全省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清理及监督检查活动。
《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移表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在转供电环节发生的电损、公用电等合理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通过物业服务费进行回收,物业公司不得再向业主分摊此费用。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价格标准不得超过政府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在认真执行《通知》有关精神期间,省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对电价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组织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开展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专项清理规范及监督检查。电力用户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对于发现的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要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