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行业完成全省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来源 :省盐务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46 打印
加强盐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新型食盐专营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保证盐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9月——2018年8月,在青海省盐务管理局、青海省盐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是盐业体制改革后,盐业企业申领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定点批发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是综合考虑企业基础能力、管理层素质、财务实力、经营管理状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因素,对盐业企业信用状况作出的全面评级。本着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我省盐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省盐业协会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北京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盐业信用等级评价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进行了公示。这次评定信用等级有效期3年,同时加强动态监管,每年对评定企业进行复评,对需要信用升级的企业,条件具备企业申请可进行升级,出现失信行为的将被降级。我省参评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33家,其中评为AAA级的有5家,评为AA级的有5家,评为A级的有23家。
根据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要求,我省在认真做好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同时,也将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全部录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中国(青海)平台。至此,我省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更趋完善,为下一步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换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