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剑”在手“斩”欠薪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应知应会知识100问之三
来源 :青海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3 打印
21.按照《条例》要求,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如何约定或制定?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22.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是怎样的?
答: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23.谁对行政辖区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4.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确认领取的工资表等内容。
25.用人单位依法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保留什么?
答:农民工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字认可领取后的工资清单及发放现场的影像资料。
26.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谁负责清偿责任?
答: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27.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怎样清偿?
答: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28.由出资人依法清偿的用人单位有哪几个?
答: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29.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允许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答: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30.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什么担保?
答: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