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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 :青海日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5:11 打印

 

建设美丽中国,必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就意味着任何时候我们必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对生态环境予以最严格的保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予以最严厉制裁,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强调青海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作为,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具体实践和最鲜明的政治担当。

要坚决树立起生态法治的理念。我省生态文明的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其中法治以其特质给予生态文明建设以制度保障,在生态文明建设多元化的调控手段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法通过稳定性、规范性、程序性、可诉性、公开性与强制性,使人与社会、自然的行为更加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严密的法治,是针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实行更严厉、更果断的法律惩治。只有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协调统一起来,才能为生态大省保驾护航。只有制定更为严格的制度,推进最严密的法治,才能在现阶段突破一切阻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必须要以这个理念为指导,依托于生态立法、生态执法和生态司法,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实行最严格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完善干部考核改革,先行试点、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把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实行重大环境责任事件“一票否决”不动摇。对此省委书记王建军再次强调,要清醒面对生态环保的严峻性。严峻的生态保护形势,说到底是人为造成的,必须拿人来说事,这是省委省政府的鲜明态度。

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久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就要划定并坚守生态红线,不越雷池一步。而要做到这些,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对此,省委书记王建军指出,对生态环境保护这件大事,要始终保持“名为治平无事”而“实有不测之忧”的意识,清醒起来、警觉起来、行动起来,绝不能麻木不仁、绝不能大意、绝不能侥幸、绝不能手软。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对于污染破坏环境的任何企业或个人,处以巨额环境损害赔偿罚款,让违法者付出沉痛的代价,使其不能为之、不敢为之,胆敢为之必遭重罚。要着力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制定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办法,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把间接财产损害和环境健康损害等因素考虑进去,具有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建立最严密的环境执法体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制度再好,法规再严,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体制,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亦如同摆设。为此,要健全环境执法体制,配齐执法人员,配足经费。对于地方政府干预执法部门的行为、对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的行为,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作为的行为,都要严格追究办事人的责任及责任单位的领导责任,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撤职,甚至刑事处罚。

建立最严密的社会监督体系,畅通公众举报不法执法行为举报通道。结合权力清单制度构建执法监督机制,构建行政公开网站、公众号,设立监督热线、监督信箱,依法行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赋予社会主体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有权通过合法渠道、途径向有关机关部门检举举报的权利。

建设生态文明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指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我们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之中,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