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制度,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海关总署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aeo@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
附件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