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月下旬,按照开展税务系统第一批主题教育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税务总局党委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省级和省级以下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以及税务系统队伍大层级多,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尤为重要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提升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深刻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对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带头执行《条例》。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要求,在做好本级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通知》指出,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包括税务总局党委、各省税务局党委(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党委,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办分党组,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党委)、税务系统党员以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清单等4个清单,逐一明确报送对象、时限要求、报送方式等,以便于执行。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请示报告,对请示报告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请示报告质效。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绩效管理和巡视巡察范围。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近期,税务总局党委通过在主题教育读书班上专门作出部署、加强日常提醒、纳入绩效管理等方式,对落实《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为开展主题教育抓好整改落实的一项重要任务,确保税务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