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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7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我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现制定2024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如下。

  一、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数据支撑坚实底座

  稳步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推进信用广东平台国产化改造。完善“一网共享”平台数据全流程管理,加强信用数据治理,力争双公示数据总体达标率达到100%,信用数据归集总量突破240亿条。完善科研诚信、信用交通、诚信粤商、企业信用、医疗卫生等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升行业信用信息化水平。推进大湾区跨境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成2-3个信用大数据实验室,研发一批市场化信用产品。推动信用建设与隐私计算、区块链等科技融合发展,开展3个以上信用建设隐私计算场景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二、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研究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完善全省信用措施审查机制。印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修订《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规范》,加强地方标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服务基本规范》宣贯实施。完成省公共信用服务标准化试点终期评估验收。推进公共信用服务、数字信用、跨境信用合作等领域标准研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信用建设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化跨区域信用协同联动,探索与海南、广西等地制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司法厅、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三、健全信用应用市场化机制,助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推动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优化,按照“数据通、模型通、系统通”原则,推动与银行金融机构深入合作,实现贷款流程全线上办理。深入推进省信用建设服务实体发展试点,总结推广10条第二批试点经验。组织有条件的地市申报全国商务信用经济试点城市。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国家试点,率先实现信用修复协调联动、一次办成。支持中山市翠亨新区联动深圳前海合作区创建信用经济试验区。(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四、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功能,服务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

  聚焦“百千万工程”,提高县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组织第二批省信用县建设,评估认定10-12个示范单位。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在医疗、旅游、文化等领域实施信用激励措施。以园区、商圈、社区等为载体,开展信用服务社会治理试点。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支持省内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围绕小微、科创、专精特新、“小巨人”、新型农业经营等市场主体逐步完善征信服务链条,开通“百千万工程”“民营经济”“绿色生态”特色专区。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农融通”平台服务效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五、厚植社会信任基础,建设廉洁诚信法治政府

  依托“信用广东”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对失信问题进行全面监测、预警提醒。完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受理、归集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中的违约毁约失信行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定期反馈机制,发布政务诚信建设监测月报。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治理,实现政府、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动态清零。(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六、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科研等领域迭代完善监管制度和模型,建立跨境车辆走私、网络平台货物道路运输等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完善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部门信用评价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动。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治理,实现实时预警、线上分发。(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七、开展信用“惠民有感”行动,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制定全省信用“惠民有感”行动方案,评选出10个特色场景。深入开展省信用应用创新“揭榜挂帅”行动,评选出10个示范项目和20个特色项目。落实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深入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3.0。聚焦普惠金融、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等领域,推动更多惠企便民应用场景集成上线。探索开展文化旅游领域“信用+金融”“信易游”等服务。应用推广信用就医便民服务。组织开展诚信消费商圈、步行街培育活动。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分线管理、封关运作”中实现信用通关。(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八、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优化信用服务供给

  依托“信用广东”平台搭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梳理全省信用服务机构名录。加快推动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信用相关业态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持续开展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治理。支持各行业商协会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工作,探索推广使用行业信用码,推动行业商协会在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支持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前海合作区高质量建设粤港澳跨境信用联盟。(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九、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

  组织开展全省诚信微视频、诚信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展2024年广东诚信之星评选活动。对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报道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信用应用亮点做法,大力宣传“粤信用”品牌成效。持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做好“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活动,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开展信用试点示范,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6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信用建设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市积极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珠三角9市达到全覆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参评率达到30%。总结推广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省信用县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组织开展全省信用建设成果观摩会。大力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力争各地级以上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160名后清零。分类分批开展信用交通市创建。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定期发布监测分析报告。支持各地各部门通过“粤复用”应用超市分享优秀信用产品。组织开展信用建设能力提升培训,增强信用工作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目标,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落实情况请于2024年12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全省信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信用建设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适时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政策文件:https://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407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