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6〕184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全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将在全市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密联系实际,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市委“12315”总目标,建设“幸福西宁”和“绿色发展样板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试点单位
2016年在西宁市公安局、西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宁市地税局开展试点工作,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逐年推进。 三、主要任务试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法的种类、场所、阶段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二)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逐步实现音像记录全覆盖,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必须进行音像记录。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中的作用。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按照以下三个阶段,分步骤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执法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成立专项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等方面。方案于2016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试点单位要将工作方案与本部门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并认真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试点目标、任务分解、实施过程等跟踪调研,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推广阶段。试点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提出加强和改进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加分内容,对试点工作突出的部门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给予加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由点及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务求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二)狠抓落实,不断创新。各试点单位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试点工作为契机,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各试点单位要抓紧健全配套的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落实。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配置应当根据执法任务的轻重据实确定,既要满足执法工作需要,又要避免随意配置造成资源浪费.
(四)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各试点单位要加强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切实提高试点工作水平。要注重试点效果,及时总结、积极推广试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科学有序全面推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做好支撑。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搭建宣传平台,通过简报、展板、宣传栏、宣传片、媒体合作等方式,大力宣传试点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工作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便于及时全面掌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