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文明委〔2015〕7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西宁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西宁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建设工作, 在全社会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为生活之城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省文明委关于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进一步推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起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主体,重点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信用建设,为建设幸福之城生活之城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立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力争通过五年左右努力,即到2020年左右,实现四个“基本形成”:一是基本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都能普遍运用信用工具,查询信用报告,使信用交易和信用消费在信用制度的支持下得到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二是基本形成有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既有权威的联合征信服务机构,又有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行为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服务群体,信用服务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三是基本形成相应的信用法规制度,有效地对信用行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信用管理和征信活动总体上有法可依,在法律框架下依法开展;四是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约束机制,惩戒偷逃骗税、恶意合同违约、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和假冒伪劣等不良行为,使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流和社会规范。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作为社会管理主体,要组织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信用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强化信用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制度先行,奖惩联动。以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为目标,以加强各项信用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落实信用政策为基础,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的信用管理,构建各地区、各部门间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增加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失德失信问题。
(三)教育为基,创建推动。通过各种手段,在全市开展有针对性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 ,加快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中。以诚信为主题,广泛开展“文明诚信服务”“人民满意公务员”“诚信劳动、诚信经营”等创建活动,助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诚信建设制度化。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诚信建设法规制度工作。
1、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制定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建设,探索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培育壮大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公示征信网络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企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法归集、整合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促进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公开透明、可查可核,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档案资料。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文广局、市科技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3、加快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4、建立鞭挞失信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由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建立重大失信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和事件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失信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以反面典型为教材进行德法释义,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底线”、敬畏法律“高压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法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人社局、市农牧局、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5、完善诚信监督体系。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市属媒体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6、健全法规制度。综合各地区、各部门诚信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制定全市诚信建设规范性文件,在诚信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二)开展诚信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
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人员诚信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中介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的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诚信社会建设中起引领作用;把诚信承诺纳入到公务员招录程序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教育和引导事业单位人员诚信办事、优质服务;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2、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干部培训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纳入到入学教育、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强化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市统一的征信平台。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团市委
3、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抓好企业主群体的诚信教育和培训工作,引导他们把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奉为信条,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环境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觉抵制失信行为。引导各类企业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建立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使诚信成为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同时,要把诚信教育作为对企业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证照颁发、业务办理的流程中,把守信履约要求作为对企业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4、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在市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评选管理办法中,将参评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开展情况、自身诚信状况等纳入考评项目。生产企业要以“质量第一”为主题,开展“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用规范的管理制度、精细的工艺流程、严格的质量标准,把诚信渗透在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履约守信”为主题,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倡导公平交易、以诚待人,构建诚信商业环境;窗口行业要以“人民满意”为主题,开展争创“诚信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用礼貌热情的态度、周到高效的工作,提供高质量服务,提升公众美誉度;食品药品企业要广泛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 倡导树立尚德守法、以义取利的义利观,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用得放心”。在全市推出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窗口单位
5、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道德评议。组织开展全市诚信建设大讨论、我为诚信建设献一策等活动,形成民间舆论场,引导人们加强自我约束。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文明办、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6、深化普法教育。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方面的法律知识,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司法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建立诚信奖惩制度。
探索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研究出台对诚实守信者的优待政策。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县要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每两个月定期在各部门网站发布一次。要及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信用企业名录和年度行政处罚工商企业名录、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企业纳税情况“红黑榜”、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红黑榜”、印制非法出版物的单位黑名单,发布房地产开发、建筑、物业管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逐步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全社会都知道谁讲诚信、谁不诚信,使诚信的人受益、不诚信的人受到惩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院、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农牧局
(四)坚持严格执法、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严格落实手机卡实名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中国移动西宁分公司、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宁分公司
(五)加大诚信建设宣传力度
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西宁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开展诚信宣传,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市内各主要网站、手机等新兴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2、积极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诚信宣传的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各区县、各部门在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加大诚信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在主要大街广告牌和电子显示屏宣传诚信公益广告;在汽车站、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公交站点刊播诚信公益广告;在建筑工地围挡做好诚信公益广告宣传;在商场、市场刊播诚信公益广告;在餐饮单位设置诚信公益广告;在宾馆、景区设置诚信公益广告宣传牌;在市属公园设置诚信公益广告;西宁火车站、青海机场公司在旅客候车(机)区、过道、站前广场、售票大厅等公共场所要设置诚信公益广告;各区县要在所辖街区、社区、村镇、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加大诚信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西宁火车站、青海机场公司
3、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青洽会、藏毯节、清真食品节等大型经贸活动,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经委
4、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和个人培树宣传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开展 “百城万店无假货”“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示范店(街)”评选活动;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在农村开展“信用乡镇(村)”“星级文明信用户”评选活动。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西宁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5、积极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以我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为原型,积极创作影视剧、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巡演巡讲,用文化传播滋养诚信价值理念。同时,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
责任单位:各区县文明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局、市文联、市直机关工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和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有机统一。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县、本部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将各自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市文明办将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城工作目标考核。
(二)组织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总结工作、督导进度、协调力量、解决问题。
(三)合力推进。在充分发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各责任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具体工作举措,加强检查督导。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和参与到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上来,切实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