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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旅游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46 打印

 

 

西宁市旅游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为加快推进西宁市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青旅发[2017]34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西宁市加快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旅游局

                           2017年6月12日

 

西宁市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省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塑造诚实守信的旅游行业风气,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环境,打造以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规范的行业服务体系、优质的旅游服务为重点的城市旅游品牌,加快旅游行业提质升级,特制定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旅游市场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建立健全覆盖全市旅游行业的诚信系统,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应用,强化诚信宣传教育,增强我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品牌意识,进一步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在旅游行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我市旅游行业提质升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西宁市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周志城

副组长:张  乐  陈  霞  戴  航  

成  员:童有民、陈科、鲜如桂、崔文诚、井发苍、高琴、胡永清、李玉寿、贾存义、柴新宁、刘锐、于媛媛、刘海燕、杨成财、刘书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崔文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2017年建立旅游企业信用信息,逐步建立起与西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旅游信用体系框架。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良好氛围,推进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提高。

(一)建立完善旅游行业信用体系

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完善旅游行业信用体系,2017年年底内完成所属地区的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督导旅游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示榜,持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妥善处理游客反映的问题,落实游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县区旅游局、行管处、质监处、规统处

(二)完善旅行社和导游信用信息记录应用

健全旅行社和导游信用档案。在2017年年底前,建立旅行社和导游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旅行社和导游自主填报信息,并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责任单位:质监处、行管处

(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进一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提高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讲诚信”和“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1. 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加大对旅行社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以广告、合同和价格监管为重点,抓好旅行社的守法经营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有效遏制低价竞争、欺诈旅游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抓好旅行社诚信意识、品牌意识、优质服务意识的培育,有效降低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投诉,提升旅行社的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质监处、行管处

2. 提升旅游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进一步提高旅游星级饭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完善旅游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和星评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加强旅游饭店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加大对星级饭店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我市星级饭店品牌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旅游局、行管处、质监处

3. 推进导游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导游服务中心及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导游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组织导游开展服务技能比赛,借助信息技术将导游管理从单一监管向社会共同监督转变,不断提高导游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升。

责任单位:质监处、行管处

4. 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旅游景区监管措施,加强旅游景区标准化管理,督导景区落实特殊人群优惠政策。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完善景区旅游标志标识、改善景区厕所和休憩等设施状况,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继续开展“文明景区”和“平安景区”评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旅游景区的品牌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规统处、质监处、各县区旅游局

(四)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

继续完善旅游标准体系推广,加大旅游标准化宣传推广和贯彻执行力度。加强行业旅游标准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水平。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指导旅行社协会大力推进《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实施,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标识。

责任单位:行管处

(五)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旅游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欺诈游客、不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的惩罚力度,规范旅游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发布旅游企业经营质量“红黑榜”,加大不文明行为惩戒力度,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企业和个人,定期通过新闻媒体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2016〕139号)的规定,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制定落实《暂行办法》的规范文件。每年组织旅行社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

责任单位:各县区旅游局、质监处

(六)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旅游协会要把信用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不断提高旅游行业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行管处、市旅游协会 

(七)加强对旅游市场的引导

及时曝光虚假广告和其他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向游客发放揭露低价运作危害性的宣传资料。通过旅游网以及市内主要新闻媒体,策划制作旅游公益宣传广告,着力从源头上遏制、扭转旅游团队低价运作模式。继续实施提升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引导旅游业不断向健康、文明方向发展。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防预机制。

责任部门:各县区旅游局、质监处、宣传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落实。县区旅游局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采取得力措施,稳步推进工作。

(二)注重引导,强化宣传。县区旅游局及局各处室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引导旅游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全省一盘棋做好诚信电子档案的建档和信息采集工作,营造全市旅游服务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良好氛围,促进旅游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旅游市场品质。

(三)接受监督,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向社会各界公开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处理投诉意见,并将处理情况详细登记备查。要进一步巩固诚信工作成果,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全市文明旅游上台阶、上档次。同时,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