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中法〔2017〕51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信息化会议、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及五年发展规划,初步形成全市智慧法院建设目标,推动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2017年8月8日经西宁中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9日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西宁法院积极贯彻全国、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司法廉洁”四条主线,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创新思路,上下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根据全国第四次信息化会议、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及五年发展规划,力争在年底前基本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初步形成智慧法院前期建设目标,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现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信息化工作现状和研判
“十二五”期间,全市法院深入促进信息技术与审判工作相融合,大力推进信息化工作转型升级,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有序推进“一机房两数字三中心四平台”建设、升级和改造,建立自上而下多功能视频会议室,服务于审判、执行、办公的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3大系统60余项辅助系统,建成法院专网、外部专网、移动专网、互联网、涉密网五大网络体系。基本建成以互联互通为特征的2.0版,加快建设以数据为中心的信息化3.0版。全市两级法院、派出法庭、监狱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启用电子卷宗流程管控,启动库存档案数字化,主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工商、公安、监狱等部门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根据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实现法院审判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发改委建立数据对接,实施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推进法院执行案件联动机制,以城西法院为试点建立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构建法院信用披露制度,为全业务网上办理提供网络信息支持;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直播四大司法公开,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和诉讼服务一体机等建设完成,加快推进全要素依法公开;大力推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试点应用,建成庭审智能巡查系统、文书直报系统,全面推广文书智能编校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系统、“法信”平台,有效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为智慧法院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法院信息化工作建设项目多,各个应用系统项目相对独立,如何把分散的软硬件系统融合、与外界信息互联共享,将司法大数据整合应用、通过网络技术推动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借助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法院和办案人员的质效,这是下一阶段信息化工作关键所在。西宁法院要在原有建设的基础上,切实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重视已建成项目的深度应用,准确把握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推进核心业务网上办理、强力推进审判工作智能化、不断夯实智慧法院建设的基础支撑等重点工作项目,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深度应用工作的前进步伐。
二、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对信息化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法院领导不能充分认识信息化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性,对本院信息化工作进展没有准确把握和定性,不能有效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科学规划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各项工作。
2、重建设轻应用现象突出,部分软、硬件系统应用效果不佳。如在诉讼服务中心、电梯口等场所购置的显示屏、室外显示屏,长期利用率不高;配备的移动审务通、网上办公系统推广不强,干警的应用自觉性不高。
3、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办案过程中深度应用不足,建成的指挥中心前期主要应用于执行远程指挥和视频会议室,没有充分发挥执行指挥、执行管理、信息交换、指挥调度和决策分析的作用。
4、司法公开平台运行效果不佳,公开渠道需要创新。司法公开平台已全面建设完成,但在应用过程中信息公开仍不是很理想。互联网庭审直播率略显偏低;裁判文书上网仍存在上网不及时、文书信息的处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现象。
5、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宣传力度不够,当事人和律师对法院网上立案、电子送达、服务律师等互联网诉讼平台不熟悉,一些当事人对电子送达信息推送有所误解。
6、办案系统自身存在不足,问题解决周期长。经多次升级后,办案系统的不稳定性、可操作性都有明显提升,但系统设置项仍和实际有差距,数据提取、案件查询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向华宇公司、通达海公司提出需求,解决问题周期较长。
7、部分业务系统融合度有待加强。与外界信息的互通互连、共享共用存在差距性。办案系统与执行系统对接后基础数据查询、司法统计数据提取不准确,电子卷宗归档、执行信息公开等工作进展缓慢。
8、大数据意识不强,信息数据相对独立。法院内部业务系统间数据及法院间数据存储、汇聚机制不健全,距离建设智慧法院海量数据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9、部分干警对网上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及时,影响后台提取数据的准确性,导致出现案件冻结、超审限等现象,电子卷宗的生成比例偏低,不能完全满足网上电子卷宗的同步应用。
10、信息化建设仍需加大资金保障。除了在建设初期要投入大量资金外,在后期对系统改造、升级等功能的拓宽、运维等项目,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予以保证。
11、技术力量薄弱,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全市法院网络管理人员由于受编制限制,面对日益繁杂的信息化工作,技术力量仍显相对薄弱;现在大多数法院的网络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还不能完全投入到新系统、新技术的工作中去,在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技术瓶颈。
12、信息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网络安全隐患。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缺乏安全知识培训,部分基层法院机房运行环境较差,服务器病毒防范意识有待加强。
三、智慧法院建设工作思路
1、充分认识建设智慧法院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智慧法院是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先进信息化系统,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依法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智慧法院是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在一系列先进的信息系统支持下,法院的新型组织、建设和运行形态,其物质基础是先进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但不仅限于建设网络设施、应用系统、提供智能服务上,更在于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推动整个法院审判执行方式的全局性变革。
2、着力构建智慧法院运行的支撑体系,全力推进人工智能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一是建设网络支撑体系,利用网络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大厅、远程提讯、远程接访、数字审委会、数字法庭等执法办案场所的信息化水平。加强执行信息化场所建设,加大执行单兵、车载执行系统等现场执法设备的配备力度,不断拓展网络查控的范围,为执行工作提供信息技术助力。二是构建全业务全流程融合应用体系。以现有各类应用系统为基础,按照省院统一安排部署,打通数据接口、拓展和完善业务功能,构建融合审判、执行等各类应用系统的内部融合平台,集成司法公开、诉讼服务、沟通宣传等各类应用系统的外部服务平台,贯通内部融合平台和外部服务平台,推动平台资源整合、业务协同和多方利用。三是构建全方位信息资源及服务体系。建立数据管理和质量保障机制,狠抓数据源头,重视数据质量。建设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法院之间和法院与外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3、努力实现智慧法院建设根本目标。支持全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网络化、全流程依法公开实现阳光化、全方位智能服务实现智能化是智慧法院建设的根本目标。一是努力推进业务应用网络化,借助信息化破解执行难、推动立案信访、助推司法改革等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卷宗的同步生成和应用,构建案件全流程网上流转体系,全面支持网上办案的动态监管、审限预警、节点管控,促进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通过信息化辅助审判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努力推进司法为民阳光化。要持续完善四大公开平台,利用信息化全面推进阳光司法进程。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审判执行全要素依法公开;全力推进电子诉讼体系建设,在减轻人民群众诉累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三是努力推进信息服务智能化。支持办案人员最大限度减轻非审判性事务负担。建立先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系统法律法规智能推送、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及智能纠错能力,庭审语音同步转录、辅助信息智能生成及实时推送能力,研发西宁法院审判管理智能辅助系统,为辅助法官办案、提高审判质效提供有力支持。加强与法院各项工作的网上协同,要将信息化工作与人事、行政、财务、后勤、装备和信息化等数据资源关联应用,支持提高法院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各院领导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掌握法院信息化工作,合理规划,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掌握信息化应用技能,积极参加各项信息化业务知识的培训,从上而下加强转变干警的思想观念,使每一位干警都能意识到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性。
2、加大宣传,深入推广。对内,各院审判管理部门要优化移动办案、网上办公平台,不断拓展系统功能,优化操作,深入推广移动审务通、办公系统的应用,并加强应用系统的操作培训;对外,立案部门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等便民平台,借助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宣传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电子诉讼服务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拓宽渠道,智能辅助。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司法公开制度,对于不公开或不宜公开的案件,严格审批、做好相应的备案。试点运行智能巡查系统、文书直报系统,助力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司法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外部媒体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4、积极沟通,多方协调。各院信息技术主管部门要通过采取调研、座谈等形式,及时向审判人员了解系统应用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加大与上级法院、华宇公司的协商,对现有系统中存在的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各业务系统间的融合及办案系统和执行系统对接引起的电子卷宗无法归档等问题,严格按照省院的安排部署层层落实。
5、严格审批,定期检测。各院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工作,按照数据标准,严把数据审核关,提升数据质量,扩充数据资源,满足司法统计、质效评估、绩效考评等工作质量对数据的需求。信息技术部门通过数据质量平台,定期检查数据质量,对不合格案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6、加大投入,注重人才。各院要积极争取建设经费,并在预算中统筹安排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资金和日常运维服务经费,建立经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资金配置,确保建设需求。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才引进,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扩充技术人员队伍,人员合理分工,为信息化工作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7、重视安全,大力管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选择信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基层法院实施数据异地备份,保障数据的一致性、安全性、完整性;各院加大互联网使用的安全管控,及时更新病毒库;加大网络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法院干警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规范网上办案办公,移动存储设备等操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