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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告

来源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12-22 15:55 打印

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通辽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开展督察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切实解决反馈我市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我市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通辽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压力传导,统筹推进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今年以来,印发《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意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主阵地作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主体班次必修内容,列入核心课程设置方案,开发《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相关课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均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旗县市区的功能定位、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和发展需要、现实可能等不同区域特点,差异化分配高质量发展指标权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中,设置绿色发展考核内容,各地赋70到86分不等,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围绕问题整改,多措并举推进任务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26项任务已完成整改25项,其余1项“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任务”正在整改。一是各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对涉及本行业、本部门的整改任务,制定并印发专项验收销号标准,逐项问题明确验收销号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和达到的整改工作成效,为验收销号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我市已分别于2021年、2022年对25项整改任务履行专题审议、信息公示、通报销号程序。二是针对正在整改的“水源地规范化整治”任务,我市于2022年1月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化建设工作专班,通过建立调度机制、明确“1办3组”职责、制定年度计划等专项推进问题整改。现涉及我市的12处水源地中,3处水源地调整技术报告已取得自治区批复并完成规范化建设,其余9处正有序推进。三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实施调度、通报、督办制度,按月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地区和部门预警督办,汇总各地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并及时例会研究。

三、强化调度跟进,扎实开展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继续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突破点,自加高压、倾力作为、真抓实改。坚决打好问题整改“硬仗”、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做好督察整改始终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彻底、按期完成我市整改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调度,确保整改到位。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时限要求及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及时专题分析研判,切实把督察整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

(三)强化跟踪问效,加大督查督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直牵头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盯到底、改到位。

(四)开展现场核验,履行公示销号。将继续严格执行部门核验制度,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由市直部门组成核验组逐项验收,并通过市直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销号,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