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重庆两地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不予处罚清单》),涵盖注册登记、广告、价格、市场秩序、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认证认可、食品安全等9类市场监管领域的43项不予处罚事项。
据了解,该清单也是全国首个跨省域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细化了不予处罚标准,对43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和不罚类型进行了具体化、清单化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等适用条件规定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确保了行政处罚的规范统一。
这43项不予处罚事项也实现了行政处罚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川渝两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能用尽用”原则积极组织实施《不予处罚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还强调了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要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约谈指导等措施,督促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处罚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川渝两地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和统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