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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商贸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商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48 打印

 

关于深入开展商贸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宁商字〔2017〕95号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西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宁创城办〔2017〕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商贸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现就开展诚信建设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开展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目的,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突破口,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形成以政府诚信为 

表率、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市场化运作的现代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信用西宁”的良好形象。 

二、目标任务

西宁市商贸行业诚信建设,按照诚实守信、诚实经营的基本准则,加快商贸信用体系建设步伐,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根本好转,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商贸购物环境的要求,营造安全、健康、放心消费的市场氛围。

在全市商贸服务业中普遍树立起“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价值取向和行业风气,形成商贸主管部门诚信行政,商贸企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商务主管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商贸企业普遍建立诚信守法经营的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购物无风险,退货无障碍”的放心购物环境初步形成;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恶意违约、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贸流通领域的市场经济秩序有了根本性好转。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商业主管部门诚信建设,树立依法行政的政府形象。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诚信办事、诚信服务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以开展“诚信单位”活动带动流通领域的诚信建设,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加强“诚信单位”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公平、公正,提高办事效率。要推广公示制、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承诺的事项,要做到切实兑现,不打折扣;对事关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的制定,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民意。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严格依法经营。诚信是商贸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立身兴业之本。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商业理念,构筑诚实信用、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实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货真价实,买卖公平,设施安全,卫生清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做到“诚信服务,规范经营,树立起商品质量重诚信,价格计量讲诚信,经营行为守诚信,服务规范践诚信的良好形象和信誉。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增加服务透明度,真正做到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健全高效的投诉工作机制。各商贸企业在总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窗口,在显著位置设置本企业的受理投诉电话,要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并及时回复。建立完善投诉处理记录,投诉完结率100%,投诉处理满意率在9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在80%以上。坚持有诉必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西宁市商务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