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任务分工》(青政办发〔2015〕151号)(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我省贸易转型,实施流通驱动战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前提;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建设规划》为主线,以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建立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为基础,以建立市场化平台主导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为核心,以建立第三方机构主导的企业专业信用评价机制为支撑,着力打造“守信得益、失信受制”的良好信用环境,建设法治化、国际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宣传商业诚信文化,使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信用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信用经济规模大幅提升,商务诚信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1、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3、探索建立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加强社会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4、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探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人民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二)完善青海省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完善流通领域诚信制度。积极推进流通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流通企业分类管理、商贸流通企业失信监管等制度。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失信行为监管惩戒力度,不断改善商贸流通领域的信用环境。
2、建立完善商品流通追溯机制。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加大流通企业信息的归集整理和交换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完善商品信用记录。各市州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商品的信用档案管理,依据信用记录实行分类定级,做好差异化管理。
3、制定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估机制。根据商贸流通企业特点、结合实际,制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衡量规则。依据指标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评定,重点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内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4、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推动建设我省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三)落实流通领域诚信措施
1、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失信企业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
2、依据流通企业分类等级促进守信企业发展。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要实行差别化待遇,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
3、加大商贸流通行业诚信监管力度。加强对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的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严厉打击食品领域使用有害原材料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市场强制退出机制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引导商业街区、购物中心、网络零售及电视购物等平台企业,通过地理位置服务等技术和互联网、手机等信息渠道,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上述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动上述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同时,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
4、加强对外经济贸易的信用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合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5、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加大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广电局等部门合作,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档案。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
6、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帮助其降低交易和融资成本。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帮助企业有效识别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7、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降低信用销售风险,扩大内贸信用销售规模;鼓励我省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争取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开发新的信用消费模式,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继续做好发卡企业备案和预收资金日常管理,开展常规执法检查。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商业保理试点地区要研究完善本地区行业管理制度和配套支持政策。
8、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相关行业商协会、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组织举办现场会和“商务诚信大讲堂”,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继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主题实践活动,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重点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学习总结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指导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以岗位模范为榜样,开展企业内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企业员工职业道德修养。
(四)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信用管理和信用交易评价制度、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2、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善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评估机制。
3、完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和线下履约信用的记录和管理,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4、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实行行业限期禁入。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站提供手段。
(五)开展诚信建设单位示范工程。
开展和推进以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为重点的综合性试点和行业性试点工作,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在开展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强化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做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必要要件,并将成功经验推广至全省各地和行业,整体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大力培育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在诚信经营和诚信管理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诚信自律,鼓励建立诚信自律组织,积极引导企业、社团、行业协会等面向社会开展诚信承诺,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建设示范单位的信用信息征集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务诚信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规划》和本意见要求,组织制订贯彻落实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任务分解目标、具体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及人员分工、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加强本地区商务信用管理和基础制度建设,指导完善商贸流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规范,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信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平台企业、商圈企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商协会开展试点,分步骤、分阶段地探索建立一批以行政管理记录、市场化综合评价以及第三方专业评价为主体的信用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向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企业或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企业消费评价、企业履约评价等公共信息服务,同时建立健全诚信建设体制和机制,为全省商务诚信建设积累经验。
(四)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行业商协会及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加强与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商务诚信专业培训。
(五)加强绩效考核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目标,对商务诚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单位,督促其整改;对工作积极、成效突出的单位或企业,予以鼓励。同时,及时总结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经验做法、案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