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营造诚信营商环境
为全面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企业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
建立信用公示承诺 加强诚信监管力度。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市场主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主体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通过签订承诺书引导和规范城中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告知承诺事项 公示信用承诺。针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管理事项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进行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了解信用承诺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书》作出信用承诺。该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交市场监管部门保存。同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相对人信用承诺书,统一公示公开“信用承诺”。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了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