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交〔2016〕56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县交通局、四区建设局、市交通建设开发公司: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西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西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西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2月19日
西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环境,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青交办公〔2014〕81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5]224号)精神,按照西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西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宁交[2015]406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及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西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以依法行政为引领,以打造“信用西宁”、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建设“四个交通”和“四好农村路”为抓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公路市场环境,在全行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县(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县(区)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推进实施,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做好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行业监管工作。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特点和属性,在实施安排上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部署,又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确保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既要考虑全面部署,又要选择重点领域,既要注重整体推进,又要在重点领域取得实效。
(四)示范带动,推广应运。要坚持示范带动,注重推广运用、共建共享和融合统一,切实做好对信息采集、记录、整合、共享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切实加强系统安全保护,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目标任务
在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领域,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市场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要求,在扎实做好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工作,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不断完善和规范建设市场运行机制,实现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及时公开、共享和应用,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四、职责分工
(一)局公路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协调与检察机关、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招投标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对权责范围内信息进行审核。配合局运输处做好农村公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局规划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规划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做好审批项目统一编码和项目立项执行结果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工作,对权责范围内信息进行审核。协同局公路处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局财务处: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项目资金管理相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对权责范围内的信息进行审核。
(四)局质监站: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权责范围内信息进行审核。
(五)各县交通局及各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所管项目信息公开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息的收集、录入、审核、更新、维护和信用信息应用。
五、时间范围
2016-2020年期间,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大于5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村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质量检测、试验监督机构。
六、建设内容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市场评价机制和失信追溯制度,制定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和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等。依法依规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2、建立健全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强化联合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市场主体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退出和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3、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政府网站,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七、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年上半年)
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实施;建立数据库,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下半年—2018年底)
1、认真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重点是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依规开展市场主体和个人信息采集、建档和评价工作;
2、参与建立全市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建设,2017年底前,各地区、部门基本完成依法采集和信用信息记录审核工作,向市级基础平台提供规模以上企业信用信息。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2020年)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深化信息平台应用。
八、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农村公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要求。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是建设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关键所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责成专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开展。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关于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审核发布,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录入发布及时、数据完整准确、格式统一规范、系统运行安全。
(三)市局相关处室要进一步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意识,加强对所管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坚持开展日常指导、检查和监查,对不按要求收集、录入信息的单位,及时督促,限时整改。
(四)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信息的收集录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收集齐全并经审核后向主管部门申请录入。
(五)各县交通局及各区建设局要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具体制度措施,根据实际在各自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共享相关信息,或在县(区)级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共享相关信息,并与市局、省厅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
(六)各单位要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将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列入各地区各单位年度目标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