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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6:45 打印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7〕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西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方案 

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自2005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在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试点单位的密切配合,顺利地完成了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为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进一步提高食品企业信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市食品安全信用环境,规范食品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增强社会食品安全信用、责任意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富有西宁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信誉,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全市食品行业范围内有序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的示范作用和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在全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按各自监管环节不同,各区县政府按管辖地域不同,分别选择生产经营管理相对较好、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社会影响相对较广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学校食堂)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开展推广工作的企业不少于30家。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牵头工作;

2、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市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商务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企业;

2、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组织开展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相关调查;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积极汇总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并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协助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小组开展对本辖区或本监管环节推广企业的现场调查和采集试点企业信息;

6、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7、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其他工作。

五、推广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 10月)

1、调查摸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管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调研,了解食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倾听企业对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推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组织培训: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3、成立机构: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4、推荐名单: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推广数量要求,积极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候选企业。

5、制定方案: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分工要求,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并附开展推广工作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于2007年9月14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133986、电子信箱:xnyjyt@163.com)。

(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 2008年10月)

1、召开动员会: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动员大会,主管领导要亲自动员,同时借助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声势。

2、培训辅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企业要进行系统的培训,让企业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内容,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和具体要求。

3、现场指导: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试点企业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管理有制度、产品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信息可追踪”的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生产经营示范文本》;督促企业按照《监管档案》要求,及时提供档案内容;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帮助企业发现和纠正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专家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和进企业进行指导。

4、组织评价: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订的评价标准,2008年9月底前,对管辖的试点企业,完成初评工作。同年10月,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小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西宁晚报》等相关媒体公示。

(三)总结阶段(2008年11月)

1、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重点是找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133986、电子信箱:xnyjyt@163.com)。

2、经公示后确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在进行公示的同类媒体中公告,并选择适当形式向参与推广的企业授牌颁证。

六、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工作的全过程,帮助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时尚,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参与。要不断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组织整改。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各参与企业,要理清思路,抓紧时间,倒排日程,把推广工作做细、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