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西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业行业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基本原则,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借助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引导,按照《青海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要求,推动全市大型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不断完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显著提高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的整体信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
根据省《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任务,依托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本地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支持大型家政企业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参考附件3),同时,要将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签署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附件4)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各家政企业在上传信用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的同时,在企业内部建立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纸制档案。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辖区内家政企业上传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防止企业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对于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的,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记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服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参考附件5),并定时定期上报市商务局,重点报送“黑名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同时,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商务部门为企业建立信用记录后,要及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二)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信用记录,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接受信用监督。逐步建立家政服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诚信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形成消费诚信导向。
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规范家政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制度。对家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将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且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在“良+”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服务员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青海)”网站、市商务主管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推介力度,并适当降低监管频次。
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家政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宣传
通过制作诚信读本、宣传册、宣传片等方式,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方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家政服务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公布诚信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四)加强家政服务业诚信培训
开展形式多样的家政服务业教育培训、政策宣讲、主题讲座、专题研讨等诚信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更好地促进全市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五)逐步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管理体系。
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加强行业法规标准建设、人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行业统计,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三、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因地制宜,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采取家政服务员自愿填报与家政企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家政企业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并录入到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在填报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要丰富信用信息记录,逐渐形成分类清晰、标准规范、内容完整、丰富详实的信用记录,以形成对家政服务员的有效激励,不断提升家政服务质量。按规定要求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合完整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家政服务员信用监管机制健全,以及对家政服务员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完整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
1.完整录入20-50名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
2.完整录入51-100名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助;
3.完整录入101-200名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助;
4.完整录入201-300名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给予7万元资金补助;
5.完整录入301名以上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助。
(二)支持加强诚信宣传。帮助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了解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鼓励家政服务员优先选择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就职,鼓励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参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在企业设置专栏、悬挂横幅等,开展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的给予资金补助;在当地居民集中的城市广场等区域,组织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的给予资金补助;将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培训内容,并组织家政服务员集中培训四次以上的给予资金补助;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发布、媒体宣传等由市商务局统一负责,所需费用给予补助。
(三)支持地方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其他相关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有关规定,建立人才技能培训基地、行业规范标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合法权益保障和行业统计等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其他支出,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
四、资金分配
(一)资金来源及使用。
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709万元,支持我市各区县、园区完成家政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二)资金拨付。家政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按照重点支持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审定,符合条件的,补助资金按程序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受支持企业资格条件
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家政服务业以指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家庭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家政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
家政服务员,是指根据家庭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家庭服务的人员。
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选择家政企业时,应按以下优先等次顺序考量。
(一)西宁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示范企业和参与校企合作及信用评级登记较高的企业;
(二)员工制家政企业(80%以上的家政服务员都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已购买家政职业责任险)需开办1年以上;
(三)非员工制家政企业需开办3年以上,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承诺在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内已登记信息的家政服务员流失率控制在30%以内。
以上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经营范围为家政服务业;管理运作规范稳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记核算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对家政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能够投入人力对企业及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档案维护及定期更新。
六、申报资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信用记录情况、为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建立信用记录截图;
5.企业为所属家政服务员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建立的信用记录截图;
6.企业已建立的消费者及家庭服务员投诉调解制度及档案;
7.企业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情况、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及工作档案记录;
8.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建立信用记录的家政服务员中进行诚信宣传及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进行宣传的有关资料;
10.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推广应用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日后检查审计。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及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县及园区商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并附《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市财政局(1份)、市发改委(1份),市商务局(2份,并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2份),同时提供汇总的电子版。
2.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将研究结果报送市财政局审定后,市商务局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市商务局将实施企业名单和公示结果报送省商务厅备案,企业申报资料由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自留备查。
七、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备。自方案下发后,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启动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区县园区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推进落实。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程序择优推荐参加企业,要加强与本地家政企业的紧密联系,及时获取家政企业资料,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家政服务员信息,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家政企业在家政服务员中加强诚信宣传,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三)强化监督。项目启动实施后,各区县、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企业报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1.西宁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2.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 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样例)
4. 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
5. 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样例)
6. 2019年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