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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指导我市疫情防控药品监管工作

来源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5 打印

 

8月12日至13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带领督导检查组赴西宁市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我市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药品零售企业,重点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流通接种质量监管、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共督导检查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辖区内5家零售药店、7家接种单位、3家疾控中心。就检查中发现的疫苗储存冰箱温度监测不规范、“四类药品”登记销售中的实名制不严格等问题,现场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领导强调,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严格落实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和流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新冠病毒疫苗储运要求实施全程管控,确保疫苗质量安全、流向可控、全程可追溯。二是要做好“四类药品”管控工作,严格做好退烧、止咳、抗菌及抗病毒药品的销售登记工作,对异常销售情况及时预警。三是要强化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强化落实新冠疫苗属地监管责任,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汲取经验教训,杜绝工作纰漏,堵住监管漏洞。四是做好智慧监管,利用好、发挥好“阳光药店APP”作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店执业药师、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省药监局督导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工作,继续对辖区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和接种环节疫苗质量开展全覆盖检查,全面排查风险,切实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