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物质+服务”帮扶机制
来源 :和谐东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34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城东区司法局联合城东区安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打造的社区矫正对象公益活动志愿者“爱心超市”揭牌运行。活动现场,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为8位特困社区矫正对象代表现场发放了帮扶物资及慰问金,为33位特困社区矫正对象入户发放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爱心超市”着眼于困难家庭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志愿服务奖励兑换机制,矫正对象在参与公益志愿活动后凭积分领取相应奖励物资,为矫正对象参与公益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方法,建立“物质+服务”综合帮扶模式,通过搭建社区矫正对象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的平台,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成效,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体现了把司法执行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在一起,将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运用到社会适应性帮扶中,以此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发展。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紧紧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依政策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创新建立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新模式,结合实际,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