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事前问责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3 13:01 打印
近日,西宁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西宁市食品安全事前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食品安全领域防微杜渐,将事前问责的情形进行规定,将发生事故的监管提前,做到事前预防,确保监管走到风险前,这在全国都具有超前性。
从无到有,西宁敢于创新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为期近两个月的反复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修订十余次完善后,制定出台了《办法》,最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办法》于今年8月25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不仅让事故预防走在了风险前,还有效提升了监管力度和治理能力、治理水平。通过《办法》的施行,进一步健全完善西宁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问责明确,毫不留情
据悉,《办法》包括总则、事前问责情形、责任承担、事前问责方式及适用、事前问责程序、附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内容。《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对于每一类问责对象都有明确问责条款,且责任清晰、细致,问责的方式也更为严格,可以说是“毫不留情”。
“《办法》是将责任细化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再像过去那样只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承担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问责的内容也更加严格,就党政领导干部事前问责方式而言,除了传统的责任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外,还包括更为严格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使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事前问责方式则包括责任约谈、责令改正和媒体曝光三项。
东区已处理三起
《办法》施行至今,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办法》,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三起食品安全事故事前问责程序,这不仅让辖区内存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食品经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还杜绝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办法》实施第一天后,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童心特色艺术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食品库房中存放有过期食品添加剂小苏打,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幼儿园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单位予以曝光;9月21日,青海福茵长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并下达了《责任改正通知书》;9月24日,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人员依据《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