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面清理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
来源 :西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1-12 21:45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市工作要求,西宁市林草部门依法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第303公告》相关规定,对21家养殖户养殖的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梅花鹿、马鹿、珍珠鸡、鸵鸟、绿头鸭等2700只动物核对统计后移交至农业农村局管理,4家蓝孔雀养殖户转型为观赏养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市林草部门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措施,加大排查力度,全力开展野生动物养殖调查统计,积极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国家林草局发布通知要求,对竹鼠、果子狸等45种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活动,引导养殖户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处置工作。按照要求,市林草部门稳妥做好湟中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城北区某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的1906只禁食野生动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尽量减少养殖户损失。经湟中区畜牧兽医站开具检疫合格证后,完成湟中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大雁转运工作,目前该社养殖的大雁全部清零。同时,在给予适当补偿后,城北区某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所有动物移交给西宁野生动物园管养,在对7种106只禁食野生动物进行检疫后,转运至西宁野生动物园,目前该公司内的野生动物也全部清零。今后市林草局将持续加强监管,大力宣传禁食野生动物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的饮食理念,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社会氛围。